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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村妇毁樟树 判处缓刑和罚金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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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树在我县分布较为广泛,很多老百姓都知道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伐。其实香樟的树根、树枝叶、树皮也是受保护的,万载县三兴镇花塘村宋某妹就因剥了樟树皮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万载县森林公安局侦破并移送起诉的宋某妹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由万载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查明:20163月至20176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妹分多次在三兴镇将4株樟树的树皮用柴刀和手锯环剥,影响了香樟的正常生长。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宋某妹非法毁坏的树种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权属为集体,起源为天然。四株樟树胸径为42-48公分,合计立木蓄积5.64立方米。2017824日,宋某妹被万载县森林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抓获归案。

万载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宋某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宋某妹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万载县森林公安局  肖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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