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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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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明月山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林造字[2010]57号)要求,为规范林业植物检疫行为,维护我市林业植物及产品的正常流通秩序,构筑上海世博会生物安全屏障,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无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按照省林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在线av不断更新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在线av不断更新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规范林业植物检疫行为,维护林业植物及产品的正常流通秩序,防止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上海世博园,根据江西省林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赣林造字[2010]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背景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与发展的一次盛会,已有24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确认参加,全国31个省市区和一大批企业都将参展。据初步统计,从境外引进上海世博园30公分以上的大树就达2400余株,引进的苗木、花卉品种达1000多个,而从华东及全国各地引进的苗木、花卉数量就更大。与此同时,国外、境外、省外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上海并传播扩散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对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非常重大。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为世博服务、保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可以提高世博检疫服务意识,检疫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升全市各级林业检疫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市调出的绿化苗木、花卉和木质包装材料不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确保进入上海的林业植物及其制品无检疫责任事故,保障世博生物安全。
    三、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森林植物检疫办法》、《江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防〔2000〕57号)、《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加急)、《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98号)、《关于印发<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检验检疫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第1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22号)等。
    四、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行动范围包括全市十个县(市、区)、明月山管理局。重点包括:林业苗木生产经营的重点地区,特别是销往上海市或经上海进出境的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和仓储运输集散地;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区的木材加工利用企业和个人;主要交通要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流通渠道。
(二)对象
此次行动主要对象是林木种苗、花卉基地、涉木企业、涉木市场等。
    (三)内容
    1、优质高效服务。凡属世博建设需要的,急事急办,特事快办,实施快速检疫审批、加快检疫行政许可进度,提高检疫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指导并帮助相关企业或个人及时消除检疫中被查出的隐患,为世博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检疫保障。
    2、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严查种苗、花卉苗圃,实施产地与现场检疫相结合,严格林业苗木及其繁殖材料调运检疫,确保不合格种苗花卉不出圃、不向外调运。
    3、松疫木监管。严查松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涉木加工企业违规生产、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确保疫木不流失,确保不合格木材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不进入上海地区或经上海地区出境。
    4、木材检疫检查。全市4个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和各边境木材检查站按规定开展好检疫检查,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严把通沪主要道路和邻省地段的检疫巡查力度,确保带疫植物及其产品不进入上海地区。
    五、步骤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前)
    根据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10月上旬)
    各地按照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项行动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森检为主,出入境植物检疫、林政资源、森林公安、种苗管理、木材流通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检查”的方式,由省级指导督查、市级牵头组织、县级负责实施,分别对辖区内绿化苗木、花卉经营者和调运、加工、使用木材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开展检疫执法联合行动。
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采取以县(市、区)级为主,由县(市、区)级执法人员集中力量组织检查,对重要行动或重大案件设区市派人员参加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三)督导检查和总结阶段(10月上旬—10月底)
    检疫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缺补漏,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宜春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进度、质量与效果进行督察与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参与典型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林业局与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林业局局长陈贻昌任组长,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易大为、市林业局副局长鄢财荣任副组长,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动植食科、市林业局秘书科、市林业局造林科、市林业局林政科、市森林公安局、市森防站、市种苗站、市木检站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防站,杨刚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检疫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宜春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充分发挥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森林公安、林木种苗、木材检查(巡查)等部门执法力量,明确责任,增强检疫执法实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林业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检疫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意识。对本次行动中查出的情节严重、反应强烈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要通过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为检疫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主动服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树立“服务世博,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宗旨,按照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检疫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检疫执法水平,树立植物检疫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制度,案件查处要做到一案一卷。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和公众参与疫情的查防和举报,强化执法监督。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林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告省、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森防 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 通知
抄报:省林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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