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18时许,上高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上高县林业局的电话称“有人正在上高县徐家渡镇石源村装运樟原木,没有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案情就是命令,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于当日19时许,民警在上高县徐家渡镇石源村将装运樟原木的货车查获,上前询问车上人员,其提供不出木材运输许可证。
经查证:3月26日,高安市龙潭镇万善村村民况某平在未依法申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高安市龙潭镇万善村村民况某群驾驶货车到上高县徐家渡镇石源村装运收购的被风暴吹倒的樟树,准备把樟原木运往高安市龙潭镇万善村其家中炼樟油,被巡逻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该车装运的樟原木规格为胸径38CM,木材价值2500元。
货主况某平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针对况某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况某平作出没收无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的樟原木的林业行政处罚,并处以木材价款10%的罚款。(上高县林业局 黄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