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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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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林检字[2015]3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 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林政股):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全省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检字[2015]18号)精神,特制定《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汇总表 宜春市木材检查站 2015年8月18日 宜春市木材检查站 2015年8月18日印发 宜春市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战略部署,加速推动全市林业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全省木材检查系统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督导工作,决定成立宜春市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站长余小英同志任组长,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副站长易谊宏、邹芸同志任副组长,林政股、木材检查站、各县(市、区)木材检查总站负责人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易谊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重点 1、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林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法制意识。 2、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生态公益林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盗伐、滥伐边界结合部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3、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尤其是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对非法运输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叉路口和边界地区结合部,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窝藏场所及地点加大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 4、加强对检查站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越权执法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5、加强对市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无证加工木材等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林政管理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涉林案件展开调查摸底,掌握我市绿化大苗以及木材流动的基本情况。 2、重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20日)。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措施,确定重点难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分步骤、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中,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打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3、总结分析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点和动向,创新执法和管理方法,建立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的长效机制。 四、行动要求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调度指挥,加大办案投入,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落实责任 2、依法打击、规范行为。在行动中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有关木材运输政策调整规定、以及《江西省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参照执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水养鱼,人情执法,以罚代放。严禁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执行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防止公路“三乱”现象。 3、严明纪律,确保安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杜绝一些野蛮执法和粗暴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引发矛盾纠纷。 4、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执法力量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和监管网络平台,营造浓厚执法氛围。 5、严肃法纪、惩教结合。在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6、总结经验、兑现奖惩。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及时汇总,于2015年12月2日前报市木材检查站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将据此次行动表现,纳入各单位、部门的年终考核当中,并作为个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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