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破坏森林资源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处于高发期,滥砍盗伐林木、非法采挖移植大树、非法经营加工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等案件频发。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全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市林业局决定于2017年4月26日-8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目标
以加快宜春的绿色崛起,保护好宜春的青山绿水,巩固好宜春的生态品牌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彻底地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势头打下去,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最终实现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稳定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红豆杉、香樟)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滥伐阔叶林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乱毁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矿山乱挖滥占林地,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使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木材加工企业及重要木材集散地的无证加工、无证收购阔叶树行为。
(四)严厉打击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6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抽调专人,组建机构,负责严打行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为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帮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声,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积极回应舆论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防止负面炒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7日-6月26日)
各地要根据打击整治的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深入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排查案件线索,深入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林区社会治安形势及规律,明确专项行动重点,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三)集中查处阶段(6月27日-7月26日)
各县市区要以“多破案、破大案”为主攻方向,加大伐区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公益林伐区要进行全查,对商品林伐区的核查不得少于20%,坚决打击无证采伐、少批多砍等盗伐滥伐林木尤其是乱采滥挖珍贵树木的违法行为;要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收购、加工无证木材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固定场所、无正当木材来源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要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7日-8月6日)
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推进。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对推动宜春新一轮大发展活动、深入推进创建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推进。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市林业局成立以敖幼平局长为组长,鄢财荣、黄彩云、周兰生、祝柳波为副组长,王帆、周激浪、熊考林、张平、张丽鸿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林政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由森林公安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部门积极配合,深入一线开展地毯式清查;要在2016年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江西一次再清理、再排查、再处理,做到清理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要根据方案确定的行动重点,迅速开展摸底排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类犯罪严重就重点打击那类犯罪”的原则,明确主打方向,确立打击重点,集中打击力量,在本辖区迅速掀起打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取得丰硕打击战果。
(三)强化督导,确保专项行动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局属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不得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更不能枉法裁判,确保案件质量;同时要对重点地段和重点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行动结束后,对因工作不落实,打击整治不力,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要主动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要深入林区、厂矿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场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及行动战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和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