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资源保护>>>古树名木>>>阅读正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十创”评选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11-04-25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各市、县(区)绿委,省绿委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森林十创”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森林十创”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绿化 “森林十创”评选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印发
 

 
江西省“森林十创”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创建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省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园区”、“森林社区”、“森林街道”、“森林单位”、“森林小区”、“森林校园”、“森林营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十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森林十创”)。为确保“森林十创”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四区两园”(城区、社区、校区、园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绿化为重点,动员和组织全省城乡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深入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贡献。
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森林十创”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通过拆迁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身边添绿,大力营造以乔木为主的城市森林绿地,突出抓好城市及其周边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城乡绿化档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造林绿化成果。三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条件状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步实施,严格考核,加快构建城乡绿化大环境,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四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植树造林为主,多栽树、栽大树、栽全冠树,在城市建成区、中心集镇、单位庭院、重要通道两侧栽植胸径15厘米以上的大树,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结合、林相与季相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
二、创建范围
1、森林乡镇:以各乡(镇、场、街办)为创建对象,其范围包括创建乡镇的整个行政辖区;
2、森林村庄:以各行政村为创建对象;
3、森林园区:以各级工业园区所辖范围为创建对象;
4、森林社区:以城市(县城以上)所辖社区为创建对象;
5、森林街道:以城市(县城以上)所辖的街道为创建对象;
6、森林单位:以全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庭院、厂矿企业生产生活区为创建对象;
7、森林小区:以城镇各类住宅小区(有专门物业机构)为创建对象;
8、森林校园:以各级、各类学校校园为创建对象;
9、森林营区:以部队、武警营区范围为创建对象;
10、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所辖范围为创建对象。
三、创建目标
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使全省10%的乡镇(约150个)、村(约2000个)达到“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标准,50%以上的工业园区(约50个)达到“森林园区”标准,60%以上的学校和部队营区达到“森林校园”和“森林营区”创建标准,50%以上的县城规划区内建设1个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同时,在全省创建和打造一批绿化标准高、生态质量佳、舒适宜居、管理规范的“森林社区”、“森林街道”、“森林单位”、“森林小区”。
四、考核命名程序及办法
  “森林十创”创建活动采取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统一命名的办法。即由省统一制定“森林十创”主要指标(详见附件),由省、设区市两级绿委进行考核,省绿委统一命名。其中:省绿委负责“森林乡镇”、“森林园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考核,设区市负责“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街道”、“森林单位”、“森林小区”、“森林校园”和“森林营区”的考核表彰。
1、申报。每年8月底以前,各申报单位对照“森林十创”的主要指标进行自查,对自查达到创建标准的,依据考核权限进行申报。
  2、考核。省、设区市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同年11月底之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3、命名。经省、设区市考核,达到“森林十创”标准的,由省绿委授予“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园区”、“森林社区”、“森林街道”、“森林单位”、“森林小区”、“森林校园”、“森林营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经费。奖励经费根据分级表彰的原则,由省、设区市分别安排。
各地“森林十创”开展及获奖情况,将作为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评先评优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重要依据,并在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各级对获得“森林十创”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创建成果不能巩固、主要指标下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予以通报。
五、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开展“森林十创”活动,作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各级绿委成员单位如城市规划、建设、城管、财政、发改、林业、园林绿化、教育、环保和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创建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各项奖励、激励措施,搞活创建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森林“十创”主要指标
 
(森林乡镇
1、乡(镇、场)实现全面绿化,生态环境良好;
2、乡(镇)所在地街道全部绿化,绿化标准高。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新建1个以上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公共休闲绿地。乡(镇)所辖单位庭院全部绿化,绿化标准高,管理良好;
3、乡(镇)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铁路、河流可绿化地段绿化率90%以上,以乔木树种绿化为主,不断带,绿化标准高,落实了经营主体;
4、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公民义务植树活动。
()森林村庄
1、村(行政村)实现全面绿化,生态环境良好;
2、村委会及各自然村所在地全部绿化,绿化标准高。村委会所在地绿化覆盖率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以上,新建1个以上面积达到600平方米的公共休闲绿地;
3、全村(行政村)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铁路、河流可绿化地段绿化率90%以上,以乔木树种绿化为主,不断带,绿化标准高,落实了经营主体;
4、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公民义务植树活动。
 ()森林园区
1、园区公共部分绿化覆盖率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70%;
2、园区主干道两侧每侧栽植不少于2排行道树,行道树为全冠乔木,胸径大于10厘米;
3、园区企业内绿化覆盖率3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70%;单位面积(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胸径8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
 ()森林社区
1、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单位面积(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胸径6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
2、因地制宜开展社区绿化活动,在单位庭院、楼幢之间等地见缝插绿,进行垂直绿化、推广屋顶绿化,鼓励居民开展阳台绿化美化;
3、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公民义务植树劳动,大力开展绿地认种认养活动。社区内绿化管护良好,群众绿化意识强。
 ()森林街道
1、森林街道为县(市、区)及设区市主要街道,县(市、区)长度500米以上,设区市长度1000米以上;
2、街道两侧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少于5米(有中间分隔绿化带的,宽度不少于5米),每侧栽植有1排以上胸径10厘米以上树木,乔灌草搭配合理;
3、街道绿化以乔木树种为主,乔木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
 ()森林单位
1、单位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5%以上的,单位总面积可少于10000平方米),绿化标准高,生态环境良好;
2、绿化以乔木绿地为主,乔木为主的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70%以上;单位面积(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
3、绿化效果好,管理制度健全,管护水平高,无病虫害发生。
 ()森林小区
1、小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的,单位总面积可少于20000平方米),绿化标准高,生态环境良好;
2、绿化以乔木绿地为主,乔木为主的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70%以上;单位面积(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
3、绿化效果好,管理制度健全,各绿化树种有明显标志牌,无病虫害发生。
(八)森林校园
1、校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5%以上的,单位总面积可少于10000平方米),绿化标准高,生态环境良好;
2、绿化以乔木绿地为主,乔木为主的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70%以上;单位面积(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
3、绿化效果好,管理制度健全,各绿化树种有明显标志牌,无病虫害发生;
4、开设有森林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强在校学生的绿化美化意识的宣传。
(九)森林营区
1、营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5%以上的,单位总面积可少于10000平方米),绿化标准高,生态环境良好;
2、绿化以乔木绿地为主,乔木为主的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70%以上;单位面积(每100平方米)内栽植有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株数不少于2株
3、绿化效果好,管理制度健全,各绿化树种有明显标志牌,无病虫害发生;
4、注重官兵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意识的教育,积极组织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十)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参照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地点在城市(县城)规划区内;
2)向公众免费开放,建设有生态文化和科普教育设施,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3)大力开展认种认养活动,建设各种类型的纪念林。
 
 
版权所有 宜春林业信息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媒体| 赣ICP备09001998号
主办单位:在线av不断更新  承办:在线av不断更新信息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32号

网络技术平台由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