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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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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赣林办发〔201711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我市林用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源,进一步建立健全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落实林用农药购置、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林用农药使用的监管,排除林用农药存放、施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全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水平。

二、治理任务

(一)完善林用农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各地要在全面梳理本地现有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相关制度、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及规范等。

(二)科学购置林用农药。各地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实际情况,从药剂药械、防治对象及环境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针对不同病虫害发生规律,适时、科学购置防治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混配制剂,限制使用广谱、易产生抗性的杀虫剂,提倡使用生物源农药、仿生农药等不污染环境、对天敌影响小的无公害农药。规范药剂购置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采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农药,确保农药品质。

(三)规范林用农药使用。掌握病虫害发生规律,抓住防治关键期,坚持抓早治小,同时尽量避开天敌出现的高峰期施药。用药时,注意环境条件对药效的影响,一般在气温20℃时效果最好;微风(1米/秒以内)进行施放烟雾或超低容量喷雾为宜。风大、雨前和气温过高时,均不宜喷药防治。

(四)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各地在农药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GB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做好农药的运输、保管、拆装、配药、施药和施药后的防护工作,特别是在开展防治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口罩和手套,严格执行防护措施。使用后的农药瓶、罐、袋,专人收集,集中焚烧或掩埋。

三、进度安排

本次治理工作从20178月开始至20187月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8-9月)。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开展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10月至20185月)。各地按照治理内容,开展林用农药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整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86-7月)。各地及时总结治理工作,形成林用农药使用安全综合治理总结报告,并报在线av不断更新。市局将及时形成全市治理总结,报省林业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组,由祝柳波副调研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局秘书科、造林科、森防站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森防站,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的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部署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整改。各地要对本地区林用农药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要及时整改,严防林用农药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将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林用农药安全管理使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林用农药使用技术,提高使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林用农药管理使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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