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360900LYJ-BA-01
事项主题
备案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检疫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有工商营业执照、场地检疫合格证明。
申请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照片2张(一寸);
3、工商营业执照;
4、提供《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或《种苗经营许可证》;
5、场地检疫合格证明;
6、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流程(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请—局业务科室核实—窗口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第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行政区内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天;承诺时限3天
受理部门(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电话
0795-3216728
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