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360900LYJ-XK-05
事项主题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审核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受理条件
1、有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文件;2、有迁移方案
申请材料
1、迁移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迁移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权属证明;
7、相关部门意见
办理流程(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请—现场查验及审核—专家论证—局领导审批(批复)—窗口出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赣府发[2014]12号文件下放事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10天
受理部门(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电话
0795-3216728
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