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政务公开>>>林业公告>>>阅读正文
在线av不断更新保密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6-06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一)对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先审后用”的原则,上岗前应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涉密人员备案汇总表,涉密人员一经确定,由局保密工作委员会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及保密教育等工作。

(二)涉密人员的管理实行分块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具有教育、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各单位(科室、站、办)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有保密教育职责。重点抓好上岗、在岗和离岗三个重点环节的教育。(1)岗前教育。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党性党纪教育。(2)在岗教育。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3)离岗教育。涉密人员,尤其是重点涉密人员准备离岗时必须进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使他们在离开原来工作岗位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继续承担保密责任,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三)涉密人员要主动、自觉学习和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责任,接受保密教育,并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涉密文件传阅由经备案的涉密人员专人负责。对上级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按规定及时传阅。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五)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锁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六)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上锁保管。
 
 六、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标注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的标识。

(三)禁止在连接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六)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七)所有接入政务外网的非涉密计算机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保密监管平台客户端软件

(八)接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使用人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局保密工作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联系保密监管平台管理员做相应的修改。

(九)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需要重装系统,应先报局保密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保密监管平台管理员注销卸载保密监管平台客户端软件后再重装系统。系统重装后,应及时再次安装保密监管平台客户端软件。

(十)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版权所有 宜春林业信息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媒体|
赣ICP备09001998号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9000026
主办单位:在线av不断更新  承办:在线av不断更新信息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32号

网络技术平台由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