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宜春市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2016-2017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综合考核,全市十县(市、区)全部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现将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2016-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等奖:铜鼓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奉新县、袁州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上高县、高安市、万载县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3日至3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具体联系人:谢煚(电话:0795-3227119;传真:3228119)。
宜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