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1、负责监督林木种苗法律、法规的施行。 2、负责拟定林木种苗执法、执法监督及市场和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发放由市林业局发放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质量合格证和标签等的发放管理工作。 4、依法监督和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发布执法监督管理情况通报。 5、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6、负责林木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和协助做好执法人员资格认证。 7、参与编制、拟定林木种苗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林木种苗执法、质量监督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管理。 8、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9、协调林木种苗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10、负责国有林场有关方针政策与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改革建设和产业发展;负责国有林场的脱贫工作。 11、负责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省级、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开发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工作。 12、办理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负责有关业务工作信息的上下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