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政务公开>>>行政许可>>>阅读正文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审核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12-28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360900LYJ-XK-05

事项主题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审核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受理条件

1、有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文件;2、有迁移方案

申请材料

1、迁移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迁移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权属证明;

7、相关部门意见

办理流程(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请—现场查验及审核—专家论证—局领导审批(批复)—窗口出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赣府发[2014]12号文件下放事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10

受理部门(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电话

0795-3216728

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版权所有 宜春林业信息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媒体| 赣ICP备09001998号
主办单位:在线av不断更新  承办:在线av不断更新信息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32号

网络技术平台由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