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360900LYJ-QT-01
事项主题
其他审批
事项名称
因选育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单位和个人的补偿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林木良种基地证明
申请材料
1、申请补贴单位(个人)申请书;
2、项目建设批复;
3、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流程(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请—现场查验审核—局领导审批—窗口出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金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10天
受理部门(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电话
0795-3216728
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