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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保障性苗圃做到“五确保”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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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保障性苗圃做到“五确保”

一是确保育苗所用的种子来自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调剂的、由本省或外省林木良(采)种基地生产的良种。二是确保自己单独育苗,不分包或与人合作,严格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量育苗,对所育苗木自行负责销售。三是确保服从省、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苗木调剂,生产的良种苗木优先供应给国家工程造林、国家投资的项目造林和国有林场造林。四是确保出圃苗木达到国家或省级苗木标准,无检疫对象、无病虫害,出具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和标签,并开具正规发票和由省种苗局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五是确保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线av不断更新 黄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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