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组织申报2017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计划
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方案(2017-2019年)》(林规发〔2017〕78号),确定我省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省。省种苗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计划的通知》(赣林种字【2017】60号)文件,为切实做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工作,我市就申报2017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申报对象。纳入国有林场备案登记管理的国有林场。二、建设方式与对象。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以改造危旧管护用房为主,适度新建部分管护用房。三、建设内容。管护用房建设包括站房建设、工作生活装备购置和电子台账建设两部分。四、资金筹集。采取以中央投资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地方自筹的方式筹措解决。每个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中央投资定额补助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补助30万元,加固改造补助20万元,功能完善补助10万元。五、申报时间。各县市区林业局于2017年9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设区市林业局,各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后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局。逾期未报的,视为无申报计划。(宜春市种苗站 黄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