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宜春讯 记者朱力 通讯员黄卫明、彭晓英2月5日(A2版)报道: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检察室相继挂牌成立,标志着宜春着力开展的生态检察工作中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同时有力推进了全市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近年来,宜春市检察机关突出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线,出台了《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宜春生态检察模式,着力构建修复补偿、服务保障、执法监督并重的新格局。构建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他们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的办理,对损害林木、林地的涉林刑事案件开展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完成补植复绿或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的案件达33件。宜丰县阮某雇人滥伐天然阔叶树并出售获利,在宜丰县检察院的监督支持下,阮某主动申请补种阔叶树修复生态环境,缴纳保障金4.8万元,并积极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目前,被砍伐的60亩阔叶林重新披上了绿装。 探索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结合开展“百名干警进百企”活动,以100个生态示范点为主要载体,把服务绿色农业崛起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通过案件督查、挂点联系帮扶等方式,与食品类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服务联动机制。据了解,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联系服务食品类企业近30家。2017年底,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检查食品药品领域案件92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两法衔接”落实,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丰城、樟树两地检察机关主动策应当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分别在循环经济园区、市环保局挂牌成立生态检察工作站,促进了园区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规。市检察机关还强化执法和诉讼监督,2017年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28份,督促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依法整改,为全市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一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被严肃查处,共计批准逮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40件49人,起诉128件21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7件11人,受理并审查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30件,依法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23人,樟树市检察院被江西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生态检察试点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