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宜春“绿色崛起示范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典范区、协同发展创新区”的定位,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建成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根据宜春市委、市政府两办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开展生态保护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生态保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意识,规范森林资源利用行为,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坚持守住林业生态红线,继续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施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生态保护作风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度不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不强;忽视林业生态红线,忽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出决策;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力度不够,重发展轻保护;落实防止森林环境污染不力,环境管理先进程度低;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监督检查少、整治力度不强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7年2-3月)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成立工作小组,按照部署安排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学习,把握整治工作的深刻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行动自觉。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4-5月)
各县(市、区)林业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初步掌握线索和证据,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方向。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6-10月)
针对摸底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出台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治生态保护作风。一是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管天然林,管好公益林,管活商品林。严格执行封山育林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封山育林成果,在封山育林区,全面禁止林木采伐。二是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完善林地使用审批程序,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山林合同纠纷调处工作,健全管理台帐,确保登记手续完备。三是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减少层次、整合力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构建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以森林公安队伍为执法主要力量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采取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方式,明确森林公安机关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从而使林业局内设执法机构(单位)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方面职能得以加强,确保林业局更好地指导、督促林业执法工作。四是强化木材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没有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督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立健全原料来源、加工和销售台帐,切实加强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凡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在项目立项、环评、审核审批前,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征得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前置手续后,再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严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内外串通、私下默许、自行同意、随意处置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等违法行为发生。对违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探矿采矿、修筑设施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12月)
针对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此次行动中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同时针对案件查处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专项行动效果的长效性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
着眼建立和完善作风监管长效机制,从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增强资源保护创新力度,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认真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生态保护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黄彩云 副局长
副组长:鄢财荣 副局长
周兰生 市森林公安局长
黄春根 纪检组长
祝柳波 副调研员
成 员:王 帆林政科科长
周激浪 野保站站长
张丽鸿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熊考林 林业工作总站站长
张 平 森林资源监测站站长
余小英 木材检查站站长
肖冬平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抽调各相关科室人员为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工作。
(二)增强整改责任。全力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破坏森林资源重大事故责任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集中治理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和调查核实,加大对生态保护作风改进的监督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现状得到改善。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战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配合严厉的打击,使涉林违法犯罪无处遁形。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生态保护作风整治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