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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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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主要术语
2.1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2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       生态林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3.1造林树种。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造林密度。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为150株,北方为170株。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3.3植被配置。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与草进行乔草、灌草以及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树种与灌草混交时,当年灌草盖度不得小于0.2。
3.4经营措施。生态林经营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复林分植被。禁止采取大面积的垦复、松土、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
4       经济林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经济林。
4.1造林树种。附表4中所列的经济树种;附表3中所列的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4.2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造林密度要求。
4.3植被配置。用附表3和附表4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3中的树种虽与灌草混交,但当年灌草盖度小于0.2。
4.4经营措施。经济林采用嫁接苗、大苗、名特优苗等,造林后可进行局部垦复、松土、施肥等抚育措施,同时必须采取林草间作和建造生物埂等水保措施。
5       其它情况
5.1生态林与经济林带状、块状混交时,根据混交比例分别计入生态林和经济林面积。
5.2林与草带状、块状混交但达不到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密度和植被配置要求时,按林草所占比例分别计入林和草面积。
6       附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1   生态林造林主要乔木树种

南方树种
北方树种
松树、落叶松、杉木、柳杉、水杉、池杉、红豆杉、云杉、冷杉、柏树、栎类、栲树、水青冈、桦树、桤木、椴树、桉树、樟树、槭树、楝树、杨树、柳树、刺槐、中槐、榆树、朴树、银杏、合欢、相思、檀树、楸树、木麻黄、鹅掌楸、核桃楸、鹅耳枥、黄连木、杜英、喜树、女贞、翅荚木、枫香、石栗、石楠、楠木、连香树、泡桐、枫杨、檫树、木荷、香果树、红椿、香椿、臭椿、杨梅、榕树、任豆、八角、刺楸、南酸枣、拟赤杨、蓝果树、重阳木、木莲、红豆树、皂荚、领春木、虎皮楠、青檀、珙桐、银鹊树、竹类

注: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划分,与执行粮款补助的南北方地区相同,下同。
 
附表2    生态林造林主要灌木树种

南方树种
北方树种
茅栗、野山楂、冬青、化香、白檀、海棠、蔷薇、山胡椒、山苍子、乌药、灌木竹类、报春、爬柳、盐肤木、夹竹桃、三棵针、狼黄荆、蛇藤、山茶、锦鸡儿、绣线菊、栒子木、金缕梅、小蘖、山毛豆、黄荆、黑荆、杭子梢、杜鹃、车桑子、余甘子、沙棘、马桑、胡枝子、广东紫珠、黄栀子、金银花、山葡萄、野葛、黄栌、火棘、紫穗槐、三桠、金银子、野山楂、绣球、刺五加、木槿、茉莉、栀子、十大功劳

 
附表3    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主要兼用树种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油茶、核桃、油橄榄、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木瓜、木豆、任豆、茶树、桑树、漆树、花椒、杜仲、厚朴、山茱萸、山核桃、香榧、油桐

 
附表4   经济林造林主要树种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芒果、桔、柚、橙、龙眼、荔枝、枇杷、猕猴桃、树莓、黄皮、苹果、梨树、杏树、桃树、李子、葡萄、石榴、肉桂、黄柏、花红、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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