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森林植物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花卉及其它特种用途)……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