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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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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和《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第三条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二)对上年度的补植情况;
(三)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
(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保存情况;
(五)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二级检查验收方式,最后接受国家核查。
第五条 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材料、作业设计图(表)、卡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99)
(三)《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99)
(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
(五)《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91)
(六)《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001)
(七)《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的批复》(林造发[2005]71号)
第八条 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
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综合成活率来反映。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是指人工造林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下同)之比。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两级(见下表),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等级
类型
合格
不合格
造林综合成活率(%)
≥85
≤84

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小班株数综合保存率来反映。小班株数综合保存率是指人工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株数与原造林总株数之比。保存合格标准为小班株数综合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0。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小班株数综合保存率≥85%。
第九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
①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退耕还林工程的要求。作业设计图、表(卡)、说明书齐全,地类选择正确,树种、林种、造林密度设计合理,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少于5项,并经审批,该小班为作业设计合格小班;作业设计图、表(卡)、说明书缺少其中之一,或地类选择不正确,或树种、林种、造林密度有两项设计不合理,或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多于5项,或未经审批的,该小班为作业设计不合格小班。
②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
③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检查验收图、表(卡)、验收报告齐全,地类填写正确,树种、林种、造林密度与实地相符,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少于5项,该小班为自查验收合格小班;检查验收图、表(卡)、验收报告缺少其中之一,或地类填写不正确,或树种、林种、造林密度有两项与实地不符,或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多于5项,则该小班为自查验收不合格小班。
④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作业设计图、表(卡)、说明书,检查验收图、表(卡)、验收报告,退耕还林农户申请书、退耕农户档案卡片、退耕还林合同、钱粮兑现卡都齐全的,该小班为建档合格小班;缺少上述其中之一的,则该小班为建档不合格小班。
⑤管护: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符合上述条件的,该小班为管护合格小班;缺少上述条件之一,或退耕还林地小班存在明显积水的,则该小班为管护不合格小班。
⑥抚育: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工程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实施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符合上述要求,并且退耕地还林小班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的,该小班为抚育合格小班;小班(地块)未抚育或只进行了部分抚育,或退耕地还林小班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则该小班为抚育不合格小班。
⑦林权证发放:检查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情况。
第十条 生态林、经济林混交的小班,按实际面积分别统计计算。
第十一条 结果误差允许范围是: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株数综合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第十二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造林综合成活率和株数综合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章    县级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县级自查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对年度工程地块和对上年度补植地块全面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文件等。
(二)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成活率、合格率等。
(三)上一年度应补植任务的完成面积、合格率。
(四)退耕农户档案卡片的建立情况、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及政策兑现情况。
(五)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六)生态林比例、经济林比例,混交林比例及经济林采取水保措施情况,工程管理、管护情况。
第十四条 用1:10000地形图逐个小班(地块)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地块)面积,并把检查验收小班(地块)标绘在地形图上。每年的调查结果绘制在同一张图上,形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分布图,标明乡(镇)界、村界、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小班号,零星地块可按农户标注。
第十五条 采用样点(样圆或样方)对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和平均高进行调查。
(一)调查方法
1、抽样方法:采取线型抽样的方法,当树木较大而导致皮尺周转不便时,可采取样方调查的方法。
2、样点方式:样圆或样方。
3、样点面积:样点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平地上样点半径为5.64米(正方形边长为10.00米),在坡地上的样点半径(边长)必须随坡度改正。
4、抽样面积及数量:当小班面积在15亩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5%,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3个;小班面积在15~45亩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4个;小班面积为45~150亩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7个;当小班面积在150亩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1%,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10个。小班抽查样点数量等于小班面积乘以抽检比除以样点面积。
5、样点布设方法:根据小班的形状和立地类型选择若干条有代表性的调查线,将所需调查的样点均匀地布设在调查线上,样点必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如果是坡地,则山脚、山腰、山顶都要布设样点。
(二)小班综合成活率和平均高计算
 1、树种单位面积(亩)成活株数=(Σ各样点内该树种成活株数/样点个数)×6.67
2、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Σ样点各树种单位面积成活株数/(Σ样点各树种单位面积造林株数)]×100%                   
3、平均高=Σ各样点内该树种成活株数平均高/样点个数
第十六条 指标计算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年度指标计算:
1、面积合格率=(合格总面积/调查总面积)×100%
2、生态林比率=(合格生态林面积/合格总面积)×100%
   经济林比率=(合格经济林面积/合格总面积)×100%
3、混交林比率=(混交林面积/调查总面积)×100%
4、苗木合格率=(造林地中一、二级苗木总株数/实际用苗总株数)×100%
5、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的面积/调查总面积)×100%
6、管护率=(有管护措施的面积/调查总面积)×100%
7、经济林水保措施率=(经济林采取水保措施面积/经济林总面积)×100%
(二)对上年度补植指标计算:
补植合格率=(补植合格面积/应补植面积)×100%
第十七条 县级检查验收后及时向省级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并申请省级复查。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概况。
(二)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三)检查验收结果。分述年度工程实施和上年度补植的退耕地还林及荒山荒地造林施工面积、合格率、合格面积;分林种类别(生态林、经济林)、植被类型(乔、灌)、树种名称的检查验收数据;管理指标数据。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五)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表、图及数据库。
第十八条 将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工程建设分布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卡,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省级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省级检查验收以抽查方式进行,内容包括:
    (一)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省分解计划文件等。
(二)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三)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计划完成率、核实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合格率;历年退耕地还林的保存面积、保存率;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面积、保存率等。
(四)生态林比例、经济林比例,混交林比例及经济林采取水保措施情况,工程管理、管护情况等。
(五)退耕农户档案卡片的建立情况、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及政策兑现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复查县的抽取方法是:
在县级自查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分别按年度工程任务完成、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保存等三种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全省30%的工程县作为复查县(三种情况复查县允许重复)。年度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复查面积,按不少于各县年度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上报总面积的10%抽取,并计算出每个抽中县应复查的面积;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复查面积,按不少于各县工程实施以来累计退耕地还林上报总面积的2%抽取,并计算出每个抽中县应复查的面积;荒山荒地造林保存情况复查面积,按不少于各县三年前当年度荒山荒地造林上报总面积的2%抽取,并计算出每个抽中县应复查的面积。
第二十一条 省级复查被检查乡的抽取方法是:
按复查县各乡上报的年度工程完成面积、历年退耕地还林总面积、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三项内容之和,从小到大依次排列,构成一个闭合环,分3次按相同的起始号和间隔号(起始号和间隔号由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事先确定),分别抽取相应内容的被检查乡,直至抽中的被检查乡相应内容的累计面积与该县本项内容应检查面积大致相等(检查面积不得小于应检查面积的95%)。如抽取的检查面积与应检查面积相差过大,最后一个被检查乡可以用其它乡来代替,使累计检查面积最接近应检查面积。当重复抽取的轮次中再次抽到已抽中的乡时,则顺延改抽下一个乡。
如果按上述方法抽取的检查面积与应检查面积仍然相差过大,则在抽取的最后一个乡中,按村上报面积大小顺序依次或随机抽取被检查村,使累计检查面积最接近应检查面积。
如果工程实施范围不足三个乡时,以村级行政单位的相应数据形成一个闭合环,按同样方法进行抽样。
被检查乡(村)一旦被抽中,不得随意改动,如遇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应得到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单位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将所有检查验收小班现地勾绘到1:10000地形图上,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作业设计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调绘求算,但应注意扣除小班内不符合条件的地类面积(道路、岩石裸露地和非当年营造林面积等,荒山荒地造林在1亩以上,退耕地还林在0.1亩以上)。如果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其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即为其核实面积。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作业设计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完全移位),其上报小班面积不计入工程完成面积。
第二十三条 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调查与县级检查验收方法相同。株数综合保存率的调查参照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的调查方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指标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年度指标计算:
    1、面积核实率=(Σ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Σ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
       核实总面积=面积核实率×上报施工面积
2、计划完成率=(核实总面积/计划面积)×100%
3、面积合格率=(Σ调查合格小班面积/Σ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
   合格总面积=面积合格率×上报施工面积
4、生态林核实面积=上报生态林总面积×(Σ上报生态林小班核实为生态林的小班面积/Σ上报生态林小班面积)+上报经济林总面积×(Σ上报经济林小班核实为生态林的小班面积/Σ上报经济林小班面积)
经济林核实面积=上报生态林总面积×(Σ上报生态林小班核实为经济林的小班面积/Σ上报生态林小班面积)+上报经济林面积×(Σ上报经济林小班核实为经济林的小班面积/Σ上报经济林小班面积)
检查验收中未抽中经济林小班时,其相应内容的核实面积以上报面积计。
5、生态林比率=(生态林核实面积/核实总面积)×100%
   经济林比率=(经济林核实面积/核实总面积)×100%
6、苗木合格率=(Σ调查的一、二级造林用苗总株数/Σ调查的造林用苗总株数)×100%
7、混交林比率=(Σ调查混交林小班面积/Σ调查小班面积)×100%
8、经济林水保措施率=(Σ调查经济林小班采取水保措施面积/Σ调查经济林小班面积)×100%
9、作业设计率=(Σ调查有作业设计的小班面积/Σ调查小班面积)×100%
10、县级自查率=(Σ调查有县级自查的小班面积/Σ调查小班面积)×100%
11、建档率=(Σ调查有建档的小班面积/Σ调查小班面积)×100%
12、管护率=(Σ调查有管护措施的小班面积/Σ调查小班面积)×100%
13、林权证发证率=(Σ调查小班已发林权证面积/Σ调查小班面积)×100%
(二)退耕地还林历年保存指标计算:
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率=(Σ调查的退耕地还林保存合格小班面积/Σ调查的退耕地还林小班面积)×100%
2、退耕地还林历年保存合格面积=历年累计的退耕地还林上报施工面积×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率
(三)荒山荒地造林保存指标计算:
1、荒山荒地造林面积保存率=(Σ调查的保存合格小班面积/Σ调查的小班面积)×100%
2、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荒山荒地造林面积保存率×荒山荒地造林当年年度上报施工面积(在造林后的第四年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 对外业调查卡片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调查卡片项目填写齐全、规范。确认无误后建立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级复查验收成果应及时上报并申请国家核查,同时上报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省级复查后,应及时汇总复查结果,形成复查报告。内容包括复查工作报告和检查验收标准数据库文件。复查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概况。
(二)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三)检查验收结果。分述年度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的计划完成率、核实率、核实面积、合格率、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林种的比例和苗木合格率;历年退耕地还林的保存率、保存面积;荒山荒地造林的保存率、保存面积。分立地类型(坡度等级)、植被类型(乔、灌)、树种的检查验收数据;管理指标数据。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五)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表、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复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卡、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工作按照长(珠)防林工程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西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填写说明
附2.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1-16
附3.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外业调查表及附表1-9
                             
二ОО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1.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填写说明
 
(1)村(林班):填写行政村。
    (2)组:填写村小组。
(3)编号:每一行政村统一编号。
(4)小地名、图幅号:按地形图的标记填写。
(5)公里网坐标:填写小班(地块)所在位置的纵横坐标,精确到米。
(6)户主:填写该小班户主姓名。
(7)户数:填写该小班(地块)包含的农户数。
(8)坡度:小班的平均坡度。
(9)造林类别:分退耕地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填写。退耕地还林按水田、旱地和沙化耕地填写,荒山荒地造林按荒山荒地或火烧迹地填写,封山育林按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填写。如有不符合退耕还林的地类,则应注明造林前的地类,如有林地、疏林地等。
退耕地还林,是指在退耕前已承包的耕地上造林(国发明电[1998]8号文下发以后毁林开垦的耕地除外)。
荒山荒地造林,是指在宜林荒山荒地和非承包的耕地上造林(国发明电[1998]8号文下发以后毁林开垦的耕地除外)。
(10)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林地权属分为国有、集体,林木权属中退耕地还林只有个人。
(11)植被类型:分乔、灌填写,小山竹及高度5米以下的丛生竹作为灌木填写,毛竹等其他竹类作为乔木填写。
(12)林种:分生态林、经济林。
(13)造林树种:按主要树种填写。
(14)设计密度:按设计填写,无设计的按合理初植密度填写。
(15)上报面积:上报的造林小班面积。
(16)核实面积:现地核实的造林小班面积。
(17)承包面积:退耕地有土地承包证面积。
(18)综合成活率:其值百分数取整数。
(19)平均高:分树种填写平均高。
(20)损失面积:指在上报年度确实经过退耕还林,但因工农业建设或自然等原因而变为非林地的地块面积。如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等。
(21)不核实原因:分为虚报、已整地未栽植、非耕地抵耕地、工程重复、年度重复、小班完全移位、小班区划有误、小班求积有误、有林地造林和其它,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22)不合格(未保存)原因及存在问题:分为自然因素(干旱、火灾)、人畜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23)损失原因:分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和其它,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24)管理情况:对进行了作业设计(图、表齐全)、施工、检查验收(有验收单)、抚育、建立了造林档案及有管护措施的小班,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对没有上述管理措施或虽有上述管理措施但未达合格标准的小班,要在表中相应栏中注明原因。林权发证面积指该小班内退耕土地已办理林权证的农户退耕面积之和。
(25)混交:小班为混交林打“√”。
(26)补植情况:县级自查时在调查统计表15-2最后一栏记载补植情况,如是补植造林的打“√”。省级复查时如该小班为补植造林的,在“人工造林检查验收小班调查卡”和调查统计表15-2 “是否为补植”栏内打“√”。
(27)经济林水保措施实施面积:经济林小班采取了水保措施的,填写小班内实施水保措施的面积。
(28)苗木合格率:植苗造林小班植苗总株数中一、二级苗木所占的比例。
(29)备注:填写小班内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0)调查人员签字:调查人员应在外业调查和内业统计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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