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明确2017年度高产油茶采穗圃认定的申报条件
根据江西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产油茶采穗圃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林种字﹝2017﹞59号)文件精神,该市明确了2017年度高产油茶采穗圃认定的申报人条件:
一是土地权属清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兼用采穗圃面积一般不小于50亩,亩产穗条1万根以上;专用采穗圃面积一般不小于20亩。三是建圃使用的材料(优良无性系)来源清楚,且为我省目前正在推广的品系(主栽品种14个,配栽品种11个,详见附件4)。建立定植图和其他技术档案,所申报采穗圃母树均在专家勘察前进行挂牌,标明品系和种植年份。近年新建的油茶专用采穗圃,建圃时间应在3年以上。四是具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是申报续认定的油茶采穗圃应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宜春市种苗站 黄嵘刚)